为进一步鼓舞我市绿色优质农产品确认(维护挂号),继续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应主渠道,标准出产经营主体证后全程质量管控及标志标识运用,依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村庄工业高质量绿色展开的施行定见》(丽政发[2021]19号),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办法。
全市各县(市、区)农产品地舆标志挂号证书持有主体(含行业协会)、取得绿色食品标志运用答应的农业出产经营主体。
1.农产品地舆标志。鼓舞农产品地舆标志挂号证书持有主体标准实行权力和责任,到达以下条件,经现场查看,择优给予10万元奖赏。同一农产品地舆标志五年内不重复享用奖赏。
(2)产品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维护区域规模内,契合标志运用条件的主体授权运用率到达80%以上;
(3)定时对授权主体的标志标识运用状况及产品出产状况进行盯梢查看和动态办理;
2.绿色食品。鼓舞绿色食品出产经营主体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准,标准出产办理,进步农产品质量办理水平,到达下列条件,经现场查看,择优给予1万元奖赏。对同一主体同一年度不同产品的确认不重复计奖。
(2)产品质量办理体系安稳运转,严格执行绿色食品出产办理标准,企业界检正常展开;
(4)标准运用产品标志标识,出产基地、加工用房、门店展厅等展现绿色食品标志元素。
2.市农业村庄局安排专家依照附件1(农产品地舆标志)、附件2(绿色食品)进行现场查看评分;
1.奖赏资金应当用于作业办理、宣扬训练、包装标志标识印制、展现展销等方面。
2.农产品地舆标志挂号证书持有主体为事业单位的不列入本办法的奖赏规模。挂号证书持有主体(含行业协会)获取奖赏资金只能用于农产品地舆标志的日常办理作业经费,不得发放给个人。当挂号证书持有主体产生改变,结余资金应移交给新挂号证书持有主体。
1.本办法自2022年6月18日起施行,奖赏作业由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担任安排施行。
3.因产生严峻环境危害、安全出产事端、农产品质量安全事端并形成严峻影响,或呈现严峻违法案子、严峻失期行为被吊销证书的主体,将撤回本办法中的奖赏。
对挂号确认的地域规模内,契合标志运用条件的主体授权到达80%以上。(20分)
2.树立农产品地舆标志运用档案(申请书、出产经营者资质证明、出产经营方案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标准运用标志的书面许诺、其他证明资料等)。
定时对授权主体的标志标识运用状况及产品出产状况进行盯梢查看和动态办理。(40分)
1.对标志运用标准进行监督查看,监控是否超规模、乱用、冒用标志状况,引导用标主体在出产经营过程中自动标识农产品地舆标志;
产品质量办理体系安稳运转,严格执行绿色食品出产办理标准,企业界检正常展开(30分)
标准运用产品标志标识,出产基地、加工用房、门店展厅等展现绿色优质农产品标志元素(30分)
1.在认证产品包装上,恪守标志运用合同及相关规定,标准运用绿色食品标志;
活跃合作县级以上农业村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查看,活跃参加各类展现展销活动。(10分)
存在当年产品检测不合格、有不良信誉记载、违背绿色食品相关要求的行为等状况之一
丽水市农业村庄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奖赏施行办法》的告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