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橡胶原产物收购许可统造宗旨》仍旧2004年5月10日海南省国民当局第34次常务聚会审议通过,现予发表,自发表之日起实行。
第一条 为了样板自然橡胶原产物收购的寻常序次,督促自然橡胶家产的发达,遵照相合国法、法例的规矩,维系本省实践,造订本宗旨。
第二条 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橡胶原产物收购的单元和幼我,该当固守本宗旨。
第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分管任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橡胶原产物收购实行行政许可的统造做事。
第四条 对自然橡胶原产物践诺的收购许可该当从命“合理结构、公允买卖、发达出产、庇护沉静”的规定,依法举办审批。
自然橡胶原产物收购站(点)规定上每130公顷自然橡胶种植面积设立一个收购站(点)。
第五条 设立自然橡胶原产物收购站(点)的,该当正在申办工商贸易牌照后,再向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分提出申请。适当要求的,由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分发给一年期的且则收购许可证;不适当要求的,该当书面阐述原故。
第六条 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分该当将设立自然橡胶原产物收购站(点)的相合事项、按照、要求、数目、圭表、刻期以及需求提交的悉数资料的目次和申请书树范文本等正在办公园地公示。
第七条 按照本宗旨践诺行政许可的限度、要求、圭表和刻期该当依照《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矩实践。
第八条 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分该当依法对现已设立的收购站(点)举办算帐。适当要求的,从头核发收购许可证。
第九条 自然橡胶原产物的出产单元或者幼我遵照自发、等价有偿和真挚信用规定,可能与相合单元签署自然橡胶原产物收购合同,创设联合收购、联合加工、联合发卖体例。
第十条 未经许可,专擅收购自然橡胶原产物的,由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改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主要的,依法取消。
第十一条 自然橡胶原产物收购站(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改善,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以不正当措施架空逐鹿敌手,有意压低或者抬高自然橡胶原产物收购价值的。
第十二条 当局及其所属部分违反规矩限造他人进货指定的筹办者的自然橡胶原产物,限定其他筹办者正当的筹办勾当,或者限定自然橡胶原产物正在地域之间寻常贯通的,由其上司陷阱责令其改善。情节主要的,由同级或者上司陷阱对直接负担职员赐与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筹办者借此抬高价值或者架空逐鹿敌手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统造部分充公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刑罚断定不服的,可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过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由作出行政刑罚断定的陷阱申请国民法院强造实践。
第十四条 当局和所属部分及其做事职员玩忽义务、滥用权力、徇权作弊,由同级或者上司陷阱对其主管担任人和直接负担人赐与行政处分;组成坐法的,依法深究刑事负担。
第十五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分可能委托省农垦总局根据本宗旨的规矩践诺自然橡胶原产物收购站(点)的许可。
第十七条 本宗旨自发表之日起实行。《海南省国民当局办公厅转发省农垦总局合于强化自然橡胶原产物收购加工统造见解的通告》(琼府办[1995]33号)文同时废止。本宗旨践诺前,本省相合规矩与本宗旨不类似的,该当依照本宗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