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日15时,农业部乡村经济体制与运营管理司副司长袁惠民和工商总局个别私营经济监管司副司长潘海民承受我国政府网专访,就农人专业协作社相关政策规定与网民进行在线;[网友 我爱洋葱头、一气贺成]
[潘海民]农人专业协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生产运营者,或许同类农业生产运营服务供给者、使用者自愿组织起来,完成一起经济意图的协作经济组织。其事务范围首要包含以乡村家庭承揽为根底,以成员为首要服务目标,供给农产品的出售、加工、运送、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运营有关的技能、信息服务等。 农人专业协作社应当到工商机关挂号注册事务范围,并依据挂号注册的事务范围展开运营活动。假如从事了事务运营范围以外的运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责令进行改正,情节严重的要吊销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