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第十五条规则农业出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出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栽培、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捉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留意:对上述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出产、加工后出售的依然归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归于免税的规划,应当依照规则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对农人专业合作社出售本社成员出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出产者出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财税〔2008〕81号)
纳税人采纳“公司+农户”运营形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定托付饲养合同,向农户供给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归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制品后交给公司收回,公司将收回的制品畜禽用于出售。在上述运营形式下,纳税人收回再出售畜禽,归于农业出产者出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的有关规则免征增值税。(根据: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四)制种企业在下列出产运营形式下出产出售种子,归于农业出产者出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有关规则免征增值税。
使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出售种子。
供给亲本种子托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出售种子。(根据: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五)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持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财关税〔2016〕64号)
(六)承当粮食收储使命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出售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事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财税字〔1999〕198号、财税〔2014〕38号)
(七)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留意:不包含规则的国家宝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根据:财税〔2012〕75号)
(八)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留意:各种蔬菜罐头不归于本告诉所述蔬菜的规划。(根据:财税〔2011〕1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则,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能够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农作物新种类的选育;——是指企业对农作物进行种类和育种资料选育构成的效果,以及由这些效果构成的种子(苗)等繁衍资料的出产、初加工、出售一体化获得的所得。
林木的培养和栽培;——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育婴和办理以及规划造林活动获得的所得,包含企业通过拍卖或收买办法获得林木所有权并通过必定的成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养获得的所得。
家畜、家禽的饲养;——包含猪、兔的饲养,饲养家畜、家禽发生的分泌物、排泄物。
远洋捕捉;——对获得农业部颁布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用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捉事务获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行、农机作业和修理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企业根据托付合同,受托对符合规则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能够依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以上农、林、牧、渔业项目,参照《国民经济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则规范履行,不包含《工业结构调整辅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约束和筛选类的项目。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栽培;——包含观赏性作物的栽培2.海水饲养、内陆饲养。——指“家畜、家禽的饲养”以外的生物饲养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八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8号公告)
(三)企业采纳“公司+农户”运营形式从事家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定托付饲养合同,向农户供给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归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制品后交给公司收回。鉴于采纳“公司+农户”运营形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饲养,但系托付农户饲养,并承当比如商场、办理、收购、出售等运营责任及绝大部分运营办理危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联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运营形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出产的企业,能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则,享用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号公告)
(四)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借的场所进行育肥、育秧等再栽培、饲养,通过必定的成长周期,使其生物形状发生变化,且并非因为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显着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栽培、饲养项目享用相应的税收优惠。
(五)企业一起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则项目的,应别离核算,独自核算优惠项目的计税根据及优惠数额;别离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份额分摊法或其他合理办法进行核定。
(六)企业托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规则的农、林、牧、渔业项目获得的所得,可享用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受托从事规则的农、林、牧、渔业项目获得的收入,对比托付方享用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七)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出售的交易活动发生的所得,不能享用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回来搜狐,检查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