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 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精确性和完好性承当单个及连 带法律责任。
依据《公司法》《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通通挂牌公司管理规矩》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详细内容如下:
第十一条 公司主营项目是:玉米、水稻等农作物 种子的研制、出产与出售。 公司运营范围是:一般运营项目:稻种 子、玉米种子的出产;杂交水稻、杂交 玉米、水稻、玉米、花生、西甜瓜、蔬 菜、花卉、牧草、果树种子、种苗的加 工、包装、批发、零售;(凭有用的《种 子运营答应证》运营);化肥的研制与 出售;食用农产品的收买和出售(不含 国家专营和答应项目);农业器械及装
第十一条 公司主营项目是:玉米、水稻等农作物 种子的研制、出产与出售。 公司运营范围是:一般运营项目:首要 农作物种子出产;农作物种子运营;(凭 有用的《种子运营答应证》运营);化 肥出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制;食用农产 品批发、粮食收买;农业机械出售;技 术服务、技能开发、技能咨询、技能交 流、技能转让、技能推行;货品进出口、 技能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进出口;食物
备的批发、零售;农业技能咨询、训练 与推行;货品进出口、技能进出口;食 品出售(仅出售预包装食物)。(依法须 经同意的项目,经相关部分同意后方可 展开运营活动)。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坚持不变,前述内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以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挂号为准。